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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国华:把握财务重点内容 充分运用财务手段 助推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

戴国华 财务与会计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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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编


一、国有企业巡视巡察相关财务内容


(一)落实上级重大部署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稳增长及降杠杆减负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是否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是否贯彻落实企业压减、“两金压降”、亏损治理、“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等国家及上级重大部署事项。

(二)“三重一大”决策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是否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制度设计中的重大原则是否偏离上级制度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决策临时动议,风险评估、调研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给企业造成重大风险、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问题;是否存在“三重一大”决策缺乏民主,重大问题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是否存在决策程序严重不合规的问题等。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相关决策是巡视巡察审查财务的重要内容。

(三)企业投资兼并重组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是否存在超越公司章程规定权限、擅自对外投资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是否存在违背“同股同权”原则,放弃或疏于行使应有的管理和监督权利,在公司治理安排、相关决策权和利润分配上权利不对等;是否存在财务账面上反映的重大投资亏损事项以及重大投资并购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回报偏差较大的项目;重大投资转让程序是否合规;重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中止或终止运行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外转让、收购股权、实施增资扩股和非同比例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备案、进场交易等程序;是否存在长期未分红的低效无效参股投资等现象。

(四)企业带息负债融资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是否存在超预算带息负债融资以及未经批准涉足高风险融资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建设移交(BT)融资项目到期未能按期回购的事项;是否存在开具或接受没有真实交易行为、不符合票据法或其他金融法规规定的商业汇票、信用证;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对外拆借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利用自身金融和信用资源单方面为其他企业提供金融和信用资源支持;是否存在超越“合同或协议”所应承担义务的各种形式的垫资等,以及内部有偿集资的问题。

(五)企业对内对外担保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是否存在超预算对内、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存在超越决策权限或批准程序,擅自为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方法的反担保,以及有违“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原则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种类的担保;是否存在未经有权决策或批准程序,擅自为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出具具有实质性质的担保性承诺等。

(六)企业实施对外捐赠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对外捐赠制度不健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无预算或超预算对外捐赠事项;是否存在实际发生捐赠项目超过原决策捐赠标准但未履行上报审批程序,擅自发生对外捐赠的以及超过标准未及时向国资委报备等不规范的对外捐赠行为等。 

(七)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重大资产购置和租赁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超越公司章程规定权限或未履行报批程序购置或租赁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购置重大资产的行为;对购置的重大资产是否存在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形成账外账的现象;重大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前置决策程序,除报废的重大资产外,其他重大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资产处置是否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场交易等,是否存在由于程序不合规而导致国有资产发生流失或损失的问题。

(八)违反企业财经纪律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是否存在虚计收入、少列成本等经营结果不实的现象;是否存在借支大额备用金长期挂账的问题;是否存在借支大额备用金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费用报销业务而存在整借整还的现象;是否存在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投资而未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的事项。

(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参与超标准接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用公款送礼、宴请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违规购置和配备公务用车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名烟名酒和超标准赠送纪念品等问题。

(十)企业内部管控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是否建立党委常委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党委常委员、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层是否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而导致相关决策流于形式的问题;被巡视巡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三重一大”、投招标、薪酬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是否存在由于链条过长导致对所属单位管理失控、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的问题。

(十一)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行为;是否存在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用公款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的现象;是否存在年薪外领取奖金及津补贴的现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十二)企业发展状况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以及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亏损或发生较大金额亏损项目;是否存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五险一金”等情况;兼并重组、改革改制相关方案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否存在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十三)上轮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单位是否存在上轮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是否存在问题整改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虚假整改问题;是否存在对普遍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未能进行综合分析,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是否存在整改事项重复出现的问题。


二、财务手段在巡视巡察中的充分运用


(一)利用企业现有各类报告发现问题线索

如被巡视巡察企业各类经济活动分析、产权状况分析、审计、预算执行情况、业绩评价自评、财务监察、外部检查报告以及政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处理决定书和法院判决书等,从中可能会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决策审批等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线索。参加巡视巡察的财务专业人员,可基于发现的线索,通过分析对比,快速、准确定位重大问题线索。

(二)利用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移交记录发现问题线索

财务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时,按规定一般都会履行岗位交接并在监交人监交的情况下办理岗位交接记录。由于岗位移交人往往会将所有遗留事项记载并移交给接交人,特别是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通常情况下能从移交记录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

(三)突击检查各类保险柜发现问题线索

对接受被巡视巡察企业和部门来讲,保险柜往往是巡视巡察人员获得重大问题线索的来源之处。巡视巡察人员在深入现场检查时,第一时间就是突击检查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在办公地点的放置的保险柜,不管是谁负责保管的保险柜,按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均有权要求其开柜进行检查。特别是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保管的保险柜,除盘点现金是否账实相符外,重点还要检查有无白条抵库或者其他物品存放在保险柜等问题。

(四)筛选会计明细账目发现问题线索

针对审查内容多、涉及被巡视巡察会计账目较多的特点,重点可从会计报表——明细账中发现问题线索,因此,对抽查样本的选择,一般可选择上年12月至次年3月的凭证,当年6、9月的凭证,上述月份既是会计业务发生较多的月份,也是敏感问题易发时段。通常做法是先浏览会计报表,从会计报表发现疑点,延伸至明细账目进行查阅,如疑点仍然存在,再通过调阅会计凭证,这种方式是较为快速和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法。

(五)抽查大额异常或期末余额未发生变化的项目发现问题线索

一是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内部异常交易事项。二是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连续几年都无变化的大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余额情况,通过对照检查相关业务合同、结算、资金支付等,查找是否已发生坏账损失的问题,特别要关注投标保证金、个人借支备用金等应收款项。三是通过检查被巡视巡察企业现金日记账发现异常情况。四是通过检查被巡视巡察企业预付账款明细账发现问题线索。

(六)检查备用金科目借支痕迹发现问题线索

被巡视巡察企业领导人员长期占用公款私用往往会通过借支备用金形式来实现。一是领导人员可能通过个人借支备用金长期不归还或通过其他人员长期借支备用金等方式为其私用。二是部分领导人员通过其他人员借支大额备用金,然后通过虚列租赁、分包业务,用其购买的发票或其他形式取得的发票报销冲账,达到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目的。  

(七)核对会计账目与资产台账发现问题线索

一是重点关注被巡视巡察企业会计明细账目中“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查找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情况,从中发现在用或闲置超过一定金额的固定资产转让是否履行前置决策程序,资产评估备案是否齐全,是否在产权市场公开上市交易,未上市交易而协议转让的是否履行资产转让上报审批程序;如发现未履行资产处置决策审批、资产评估备案等程序而擅自协议转让的,检查人员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查找相关资料,从中发现领导人和相关经办人员在资产处置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二是从会计明细账目中检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成本费用等科目,查找是否存在已购置的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组资标准但未组资,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的现象,重点检查资产购置是否已列入年度预算,并进一步查找未组资的原因,从中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资产流失等问题线索。三是抽查核对被巡视巡察企业固定资产台账与会计账目上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是否一致,新购置的资产是否有预算、资产组资手续是否齐全、账务处置是否正确,固定资产台账是否与会计账目相符,如发现不符或无预算购置资产,要查根问源,看其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

(八)借助产权登记系统核实投资明细账发现问题线索

一是核对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登记系统中的登记户数是否与被巡视巡察企业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户数一致。如发现除产权登记滞后影响户数不一致外,可能存在没有按《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或可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存在账外账的问题。也有可能存在会计账目上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已转让处置,但产权登记系统由于转让程序不合规、产权注销登记审核不通过无法在系统中注销的问题,对此,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看其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二是核对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企业对外投资控股、参股持股比例是否与财务报表披露的持股比例一致。企业新设对外控股、参股投资应进行首次产权占有登记,如后期持股比例发生变动,除产权变更登记滞后影响外,重点应查清持股比例变动过程和原因,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人为因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此外,可通过进一步查找履行“三重一大”前置决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备案、产权上市交易等程序,发现产权方面重大问题线索。                              


▷作者:戴国华 |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武汉江汉七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原文载于:《财务与会计》2019年第23期
▷责任编辑:刘黎静
▷值班编辑:李斐然 武献杰▷版式设计: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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